2015年3月1日 星期日

童女生子的必要性




 1:18-25   張復華牧師 
神在舊約曾以肉身來過世上,為何仍要藉童女而生?
.為要應驗神的預言
  1.為女人的後裔 創3:15
    亞當夏娃有造他的父 世人都有生他的父和母
    耶穌不是從人意生的 是聖靈成孕 肉身只有懷祂的母
  2.為童女所生 賽7:141:18-25  
    馬利亞已許配未成婚就從聖靈成孕 約瑟成婚後並未同房
    馬利亞因信完全順服神的旨意 使她成為蒙大福的女子
  3.銅蛇的預表 民21:93:14
    有蛇的形狀卻沒有蛇的毒 憑信心仰望就能得醫治而得救
    仰望十架上替死的耶穌 因信承受祂的流血救贖 就必得救
.童女生子有其必要性
  1.要有罪身的形狀 羅8:3
    世人犯了罪 要付上死的代價 要有肉身受死才能定了罪案
    罪人受死是罪有應得 無罪的人擔罪受死則可消彌罪案
  2.要生在律法之下 加4:4-5
    律法是讓人知罪 生在律法下不犯罪 才能贖出律法以下的人
    人犯罪以後神定下律法 要人知罪悔罪 基督總結並完成律法
  3.以肉身接受試探 來2:17-18
    神不受試探 耶穌接受試探能不犯罪 才能搭救被試探的世人
  4.仍有完全的神性 約10:31;12:45;10:17-18
    耶穌是從神而來 祂就是神 雖成了肉身仍在自己有生命
    人的肉身死就是死了 耶穌的肉身因自己是生命可死而復活
    耶穌的復活給世人帶來極大的盼望 使世人因祂也可復活
惟獨耶穌為童女生子才能擔負世人的罪 維護神的公義和榮耀
童女生子的預言已全然應驗,我們當體認神的信實和成就的救贖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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