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衛犯罪的省思》 張復華牧師
聖經明記大衛犯罪之事 乃是讓後人有所省思 作前車之鑑
從十誡檢視大衛所犯之罪(撒下11:1-21)
一.貪戀人妻 已知是赫人烏利亞的妻 卻未罷手 犯第十誡
二.與人行淫 藉權勢差人將拔示巴召入宮玷污 犯第七誡
三.作假見証 意圖烏利亞回家與妻同寢 作假卸責
犯第九誡
四.借刀殺人 刻意指使烏利亞為敵所殺 犯第六誡
從神立王的規矩來檢視(申17:17王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)
大衛在希伯崙就已娶了六位妻子生了六子 撒下3:2-5
大衛在耶路撒冷又立后妃生了十一個兒子 撒下5:13-16
同父異母的眾子 彼此間親情不足 易導致混亂 爭權 殘殺
從屬靈光景來檢視
精神鬆懈 軍隊前方打仗 王竟睡到太陽平西 撒下11:2
放縱私慾 從看見 打聽 差人 行淫 設謀 殺人 皆執意偏行
標準不一 對拿單的回應 看出嚴以待人寬以待己 撒下12:5-6
妄求憐憫 妄圖藉苦肉計改變神已定的旨意 撒下12:14,22
犯罪後的承擔-苦痛不斷
長子玷污其妹 三子刺殺長子 三子背叛追殺父親 三子被殺
每件事都給大衛帶來憤怒痛心與羞辱 其中最愛的三子尤甚
神不變的原則
不容藐視 違命作惡就是藐視神褻瀆神 撒下12:9,14
饒恕罪行 認罪(詩51篇)悔改(王上 15:5)就除罪 撒下12:13
需付罪責 死了四子 刀劍不離家 被追殺 撒下12:6,10-12
神是公義的神 萬不以有罪的為罪 人要不擔罪責就不要犯罪行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