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4月2日 星期六

《禍福自取》(18) 張復華牧師

 
《禍福自取》代下10-12  
   神與大衛立約(撒下7:12-16 代上28:7),也與所羅門立約(王上3:14;9:4-7;11:11-12),約關乎人的禍與福!
約的性質:具雙方性 有條件和應許 不可偏廢 履約才成就
.神旨或人意
  a.神容許人的犯錯 代下10:7-8,14-15 王上11:11-12
    神不插手干涉人的自主性行為 神的預知可成為預言
    先遺棄耆老之謀而失民心 仍遵行大衛的道三年蒙保守
    為防備眾子相爭王位乃厚賜並分散諸子 世事上聰明
  b.神旨的性質 期許性或容忍性(任憑)均非神命定的旨意
  c.神後悔 撒上15:11,29 撒下24:16 神的公義中有慈愛
    後悔並非悔不當初 承認錯誤 而是回心轉意 另作安排
.神仍履約 代下11:1,4,16-17 神仍重視先前立約的應許
   寧可人負神 神不輕棄對人的賜福 仍延續對大衛的應許
.人的問題 代下12:1-2 自恃強盛 就遠離掌權的神
  a.人回頭 代下12:5,6 接受先知的告誡 尚能自卑而回頭
  b.神憐憫 代下12:7 神略施拯救 要人知道應當有所分別
  c.仍管教 代下12:8 公義就是憐憫之外加上應付的代價
  d.付代價 代下12:9;9:15-20 失喪一切殿裡及宮中寶物
.神的主權 伯1:21 代上29:14 萬有賞賜或收取 均由神
   代下14:13-15 原因14:2-7,11 行善行正 神賜財物
.評價 代下12:13b-14 18:21,24
   王的自卑未能長久 未能立定心意尋求神 隨即又行惡
   神不重一時 神看重的是 是否能持守 直到最後時刻
   整個歷史都不脫離神的定規 強弱興衰禍福都在乎人心
人在世事上有聰明是好事,更當在凡事上尊榮神才是真智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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