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衛犯罪的省思》 撒下11:1-21 張復華牧師
聖經明記大衛犯罪之事,乃是讓後人有所省思.作前車之鑑!
一.從十誡檢視大衛所犯之罪 (撒下11:1-21)
1.貪戀人妻:已知是赫人烏利亞的妻子
卻未罷手 犯第十誡
2.與人行淫:藉權勢差人將拔示巴召入宮內玷污
犯第七誡
3.作假見証:意圖使烏利亞回家與妻同寢
轉嫁 卸責 犯第九誡
4.借刀殺人:刻意指使烏利亞陷入危境
為敵所殺 犯第六誡
二.從神立王的規矩來檢視 (申17:17王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)
大衛在希伯崙就已娶了六位妻子 生了六子 撒下3:2-5
大衛在耶路撒冷又立后妃 生了十一個兒子 撒下5:13-16
同父異母的眾子 彼此間親情不足 易導致爭權 猜疑
殘殺 混亂
三.從屬靈光景來檢視
1.精神鬆懈:軍隊前方打仗
王竟睡到太陽平西才起 撒下11:2
2.放縱私慾:從看見
打聽 差人 行淫 設謀 殺人皆執意偏行己意
3.標準不一:對拿單的回應
看出嚴以待人 自己卻不儆醒
撒下12:5-6
妄求憐憫 妄圖藉苦肉計改變神已定的旨意 皆為徒然
撒下12:14、22
四.犯罪後的承擔-苦痛不斷
嬰兒么折 長子玷污其妹 三子刺殺長子 三子背叛追殺父親
三子被殺 每件事都給大衛帶來痛心憤怒與羞辱 其中最愛的三子尤傷為父之心
五.神不變的原則
1.不容藐視:違命作惡就是藐視神
褻瀆神 撒下12:9、14
2.饒恕罪行:認罪(詩51篇)悔改(王上 15:5)就除罪 撒下12:13
3.需付罪責:死了四個兒子
刀劍不離家 自己被追殺
撒下12:6、10-12
神是公義的神 萬不以有罪的為罪 人要避免罪責就不要犯罪行而擔罪
大衛是神所愛都為所犯的罪付上了慘痛的代價,我們更當謹慎不惹神怒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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